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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22日
1.企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的结果,应如实告知劳动者本人;
2.劳动者没有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由于不了解该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因而不得安排其从事接触有职业危害的作业;
3.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尽量能提早安排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如果从事职业病有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在离岗前没有安排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得由劳动者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