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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21日
1、火险隐患实行备案、销案登记整改制度。 2、上级机关检查、单位自查发现的火险隐患要进行备案登记,填写火险隐患备案登记表,及时整改。 3、对火险隐患暂时整改不了的,必须专人负责死看硬守,防患于未然。 4、备案整改的隐患,全部整改完毕后,进行销案。 5、对于备、销案整改的火险隐患要妥善保管,防止毁坏、丢失,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