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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30日
一、单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二、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应当组织新上岗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对消防安全重点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该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三、消防应急预案应至少每年组织进行一次演练。